房地产抵押权人不是所有人。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抵押人是指向抵押权人提供依法取得的房地产,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房地产抵押权人不是所有人。【辟谣】所有房产都可以抵押?真相:不是分析:以下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纳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其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布纳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提醒】房地产抵押流程是怎样的?房地产抵押流程如下:1。双方就房屋抵押意思一致;2、双方签订抵押合同;3、携带以下文件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一)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等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五)能够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六)能够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房产抵押权人的受偿顺序
房产抵押权人的受偿顺序需要遵循如下规则:
1.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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