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有贷款但是对方没还怎么办
时间:2023-03-07 18:42:40 6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离婚时有贷款没还完,这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当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双方可以协议约定各自清偿的份额,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当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该笔债务为个人债务时,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不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但如果夫妻双方约定按照夫妻分别财产制管理各自的婚后财产,那债务由各自分别承担。

一、夫妻共同债务该怎样偿还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表明夫妻共同债务为法定连带债务,就对外效力(债权人的权利)而言,债权人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可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非因清偿或者债务免除或者连带之免除,夫妻双方的连带债务并不因夫妻离婚而消灭。因此,必须明确离婚时共同债务清偿的效力,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离婚时双方具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在此情形下,双方的债务清偿协议除非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仅具有对内的效力,不过是双方约定各自分担的债务份额,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外的效力,离婚后,对债权人而言,该项债务仍为连带债务。

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在此情形下,法院判决确定的是双方各自分担的债务的份额,也仅具有对内效力,并不能因此而认为法院的判决具有将连带债务变更为按份债务的确定力。

4、离婚后,一方因清偿超过自己分担部分的给付额,致另一方同免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其各自分担的部分。此即连带债务人间的求偿权。

二、偿还夫妻债务注意事项有哪些

偿还夫妻债务的注意事项如下:

1、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的,共同财产应当先偿还夫妻的共同债务;

2、如果双方的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或者财产属于各自所有,或者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偿还,双方应当协议确定各自的份额,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离婚后,一方清偿超过其应承担的债务份额的,有权向另一方索赔偿还,即连带债务人之间的索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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