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资购房,登记于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3-06-19 20:02:33 1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男方出资购买的房屋,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男方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共同贷款的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贷款的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按实际情况判断,具体为:

1、婚后夫妻全额或贷款购买的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3、假如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房产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婚后,父母一方全额支付,购买的财产以子女名义登记的,视为对子女一方的个人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更合适

离婚房产的分割:

1、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的,不参与分割。

2、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以共同财产分割。

3、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三、离婚的房屋如何分割

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5.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6.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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