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盗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严重性问题,无法仅仅通过简单的词汇比较进行定性评价,而必须依据每起具体案件所表现出的犯罪情节进行深入透彻的解析与判断。
从普遍情况来看,盗窃罪的刑事处罚程度主要受控于被盗窃财产的数量、实施偷盗行为的次数以及所采用的作案手段等等方面的因素。
换言之,只要盗窃行为涉及的财物规模较大,或是伴有其他严重情节者,那么量刑标准将相应提高,从而导致相应的刑期延长。
然而,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言,其量刑标准则主要依赖于犯罪所得及其衍生收益的实际价值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
实践中,究竟是前者更为严重还是后者为祸更深,这就要求我们从多角度综合考虑各种复杂的因素。
例如,在涉及相同涉案金额的情况下,盗窃罪的刑罚力度可能会相对更大;
但是,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情节极其恶劣,那么其所面临的刑罚也可能相当严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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