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对于盗窃犯罪并非视为严重犯罪,相较而言,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如杀人、强奸、抢劫及故意伤害致重伤等行为则被视作严重的刑事犯罪种类。
然而,若盗窃者屡次实施盗窃,或其所盗取的物品价值极度巨大,这种情况便颇为严重了。
关于对盗窃犯罪者予以量刑的标准,应依据该案件的全部细节进行判断。如果罪犯能够主动投案自首,且有明显的认罪悔过态度,愿意积极地向受害方退还赃款赔偿损失,那么,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可能会考虑给予适当的减刑处理。
在我国,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已成为法定构成盗窃罪的关键要素;
同时,盗窃行为的具体情节亦是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盗窃财物的数额大小,可以反映出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这是区分罪与非罪,衡量罪行轻重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行为人只要使得财物脱离原所有人的掌控,将其实际置于自身的控制之下,即可认定为犯罪既遂。无论盗窃所得的财物是被行为人据为己有,还是赠与他人,或是交由集体保管,甚至是被行为人毁坏或遗弃,抑或是被他人非法占有,这些都只是盗窃行为完成后的处置和去向问题,无法改变其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征,因此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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