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时,施工人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人:施工人,第三人。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施工人免除民事责任
一、环境污染责任免责事由具体有哪些
环境污染责任免责事由具体有:(一)不可抗力。(二)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第三人过错造成受害人污染损害,构成免责条件。(三)其他免责条件。只要其中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致害人就可以免予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
二、什么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紧急避险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为了使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危险的损害。
(2)必须是对正在发生的危险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3)必须是在不得已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
(4)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2、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为了他人的利益而采取了避险行为,造成第三人利益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免予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3、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是为了本人的利益而采取了避险行为,造成第三人利益损害的,紧急避险人本人作为受益人,应当对第三人的损害给予补偿。
三、特殊侵权行为是哪八种
1、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4、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5、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6、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7、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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