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人民法院在特定情形下,可依法选择通过网络方式进行线上审判。
然而,关于人民法院在立案之后能否采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网上开庭的操作,现行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
仅明确了法院在确认审理日期及地点后,应提前三天向相关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者发出书面或电子通知。
勘验现场的地点是否可以在线上环境中进行,也未在法律条例中有具体的规定。
然而,我国部分法院为了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当事人的司法参与成本,已经开始尝试推行网络诉讼的模式。
由此可见,并非所有法院都具备开展网上开庭的条件,只有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法院,才被允许采用这种新型的审判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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