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异议的,如果是已经提起了诉讼,鉴定是由法院委托进行的,则有异议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如果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的,则有异议的一方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异议可以重新鉴定吗
交通事故的后果有大有小,对于受害人来说,不管严重程度如何,都要去做一个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为的就是日后自己的身体会有什么后遗症出现都不知道。但是很多怕麻烦的人,通常都是选择直接赔偿,不需要去鉴定,到发现有问题的时候,肇事者已经很难找回来了。这里告诉我们,一定要懂得及时做伤残鉴定。那下面我们来讨论一下,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异议,可不可以重新鉴定呢?
一、能否重新鉴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觉得自己身体有出现损伤的,可以要求进行伤残鉴定。针对鉴定出来的结果,当事人如果觉得被鉴定人的情况跟鉴定结果存在很大出入的,可以要求重新鉴定,但是应该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来,否则超过期限了就不具有争辩的优势了。这种允许重新鉴定的行为,也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二、伤残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
1.鉴定伤残的机构和里面的鉴定人员,他们的经验非常不足,并且不具有相关的鉴定资格证书来证明自己的专业性;
2.鉴定的过程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来严格进行,鉴定人员为了偷懒,有省略鉴定环节的情况出现,甚至是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被人收买,做出虚假的鉴定结果,这些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3.对于鉴定出来的结果,鉴定机构没有充足的证据和理由来说明,只是简单敷衍说哪里有问题;
4.其他不能作为证据来证明鉴定结果的情形。
只要有上面的情况之一,当事人是有权利要求重新进行伤残鉴定的,并且法院也会允许。
要是不这么介绍重新鉴定的情形,估计大家都会觉得被鉴定人在事故中是最受伤害的,但其实不一定,有些情况比较复杂的,是很难了解其中的真相的。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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