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迫性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去定义呢
时间:2023-03-01 02:10:09 2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婚内强迫性行为是侵犯妇女性的权利即侵犯妇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属于一种性暴力。妇女的性的权利是妇女在性生活方面享有的性的自主权,不因其未婚、结婚、离婚、再婚而改变,性生活只有不违背女方的意愿在本质上才是合法的。性暴力是家庭暴力的一种,对此女性可以按照家庭暴力的维权方式进行维权。

一、强奸罪的基本要件是什么

1.客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不包括男性。2.客观方面a.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b.须违背妇女意志;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3.主体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二、强奸罪具有的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只要不是妇女自愿发生性行为的,用其他手段让妇女发生性行为,都是强奸罪。

不过这这里说一些,夫妻之间发生性行为,是不属于强奸罪的,因为夫妻结婚,性行为也是夫妻的义务;不满十四周女性即便自愿发生性行为,也是强奸罪。

三、强奸罪构成的要件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状态等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是已满14周岁的男性;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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