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加工程量属于原合同内,且双方对工程结算价款有约定的,按约定价款对工程量进行结算。
2,增加工程量属于合同签订后,因设计变更或者发包方新增工程,双方可以协商重新报价,协商不一致,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结算价款。
一、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区别
1、概念不同总价合同,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单价合同亦称“单价不变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合同确定的实物工程量单价,在合同有效期间原则上不变,并作为工程结算时所用单价;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即量变价不变合同。2、分类不同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FFP)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变动总价合同又可分为“总价加激励费用合同(FPIF)”和“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合同(FP-EPA)”。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3、特点不同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可调值总价合同的总价一般也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计算基础,但它是按“时价”进行计算的,这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即初步的合同总价与各项单价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之和发生矛盾时,则以后者为准.即单价优先。
二、工程中途退场清算标准有什么
无论是主动中途退场,还是被要求中途退场,施工企业均需谨慎对待。除双方对已完工程量达成一致外,施工企业将来要主张已完部分工程的工程款,就必须证明已完工程量,这是首要问题。此外应该注意:
1、对已完各专业工程量进行核定计算,(建设单位,监理,及施工方负责人)参加共同确认,便于结算;
2、现场工程技术资料整理.(包括设计变更,技术经济签证等)
3、进场工程材料盘点.
4、依照施工合同申请与建设单位结算.
5、确认材料供应商,清分包商等费用结算.
6、如因建设单位对施工方提出的相关结算文件不执行应将结算文件委托公证处公证再次申请结算,若仍不能及时结算则起诉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三、工程结算说明怎么写
首先,我们了解下,工程结算文件的总体框架,分五大部分。1封面,2目录,3编制说明.4结算书,5附件:附件一般由以下内容组成:(1)合同,(2)商务标,(3)竣工图纸,(4)施工图纸,(5)工程联系单及设计变更单,(6)招标文件,(7)中标通知道书,(8)开工报行告,(9)竣工报告,(10)工程验收合格证书.第三大部分的编制说明,主要内容有:(1)编制依据,(2)现场记录,(3)定额套用,(4)问题处理,(5)免责条款.不同的工程内容,其编制依据不太相同,但共同点是都应具有:工程概况,编制依据的内容,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其中,工程概况内容,包括:(1)工程名称:(2)建设规模:(3)建设单位:(4)设计单位:(5)编制内容:编制依据的内容,包括:(1)工程量计算依据:(2)采用清单计价:(3)材料价格:(4)取费标准,(5)材料价格的取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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