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离怎么办呢?
时间:2023-03-13 19:50:52 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哺乳期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解或者判决。

如果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的。否则,就判决驳回起诉,不同意离婚。

一、有军人离婚怎么办

军人是可以离婚的。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得经过军人同意,否则法院一般判决不准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

1、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2、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

3、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二、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时限是多久?

起诉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破裂通常情况下三到六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

三、女方提出退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女方提出退婚男方不同意,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方不同意,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首先会调解,调解无效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一般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如果没有登记结婚,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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