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平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材料
1.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个人签字)原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白色照片1张;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书,并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四平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五)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四平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范围
护士遗失或损毁2008年5月12日以后通过换发或者执业注册取得新版《护士执业证书》的,由现执业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简化护士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810号)要求进行补发。
四、四平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法律规定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护士条例》(2020修订)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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