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散公司的原因在公司法中规定了哪些
解散公司的原因在公司法中规定如下:
1.依法被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的;
2.公司合并、分立的;
3.股东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决议解散;
4.公司法中公司解散的其他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清算的解散和破产有何不同
解散清算是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有: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2.清算程序不同;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
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
三、公司法如何处理公司解散诉讼
公司法处理公司解散诉讼的方式是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公司解散之诉的管辖范围是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股东申请解散公司应当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全文8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