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包括:
1、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等事项,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4、公司法解散的其他原因。
《公司法》司法解散的情况有哪些
《公司法》司法解散的情况有:由检察长提起,如果能证实公司系通过欺诈手段获准其章程的,或公司已持续逾越或滥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的;由股东提起,如果能证实董事们在公司事务之管理中已陷入僵局,而股东不能打破该僵局,且该僵局的存在可能或已经使公司遭受损害等情况;由债权人提起,如果能证实债权人的债权请求已为判决所确认但其执行未能如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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