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简称“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简称“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二)挂钩调整。
1.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含15年),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企业退职人员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增加45元。
2.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末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养老金。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同类人员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4%增加养老金2017渭南养老金调整政策2017渭南养老金调整政策。
(三)适当倾斜。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中,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
2.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702元的,补齐到2702元。
(四)适当提高低收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702元的,再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16年的,每月增加1.5元;满16年及以上的,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1.5元
渭南农村退休补贴有关规定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渭南市养老保险政策有了新的调整。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实行县级统筹,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今年下半年和明年拟定韩城市参加国家级新农保试点,华县、临渭区参加省级新农保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2020年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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