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行使以下列要求为条件: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件等。
民法典抵押权人怎样行使抵押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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