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与董事会都是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股东组成。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由董事组成。
二者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1、产生方式不同。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当然成为股东会成员;董事会则是由股东选举产生。
2、法律地位不同。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法律规定必须设立的机构;董事会是经营决策机构,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
3、职权不同。股东会职权主要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选举和更换董监、对公司合并、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作出决议。董事会职权主要是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4、表决方式不同。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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