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意见陈述书发给谁
如果你提交的申请文件存在缺陷,审查员会给你发出补正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才需要向审查员发送专利意见陈述书。
二、什么情况可申请专利复审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做出的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提出复审请求时,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递交复审请求书、意见陈述书;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缴纳复审费,发明专利复审费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复审费300元,外观设计专利复审费300元。
三、专利复审的程序是什么
1、复审程序的启动
复审程序启动的时间:复审程序的启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决定是否请求复审。
2、复审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从而启动复审程序后,首先将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应当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通知复审请求人,并且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
3、复审决定的作出
4、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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