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局侦查阶段一般都是多少天
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共计可以达到5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拘留后最长为37日提请批准逮捕。
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逮捕后审查起诉的期限最长为3个月。
二、侦查阶段律师会见限制侦查期限一般是多少
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委托律师,律师可以凭介绍信、律师证等证明材料会见,律师会见不受限制。《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见面交流。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见面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书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少不得超过48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辩护律师在侦查过程中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在上述情况下,侦查机关应事先通知看守所。
三、公安局抓人一般都按什么程序
公安抓人,一般首先的手续是刑事拘留,这个期限最长为14天,在这个14天之内,公安要进行初步的侦查,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拘留的人确实构成犯罪,而且需要逮捕,则在期限之内,将案件转到检察院审查逮捕。
如果检察院在七天之内批捕的话,公安则办理转捕手续,继续办理刑事侦查,这个侦查期限一般是两个月,最长不超过七个月,侦查终结后,公安局将案件全部转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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