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办理刑事案件超过法定期限是可以申请延长审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必须获得上一级法院的批准,确实因为特殊情况还需要再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法院办理刑事案件超过法定期限
法院办理刑事案件超过法定期限可以申请延长,须获得上一级法院的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我国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是国家提起公诉的,公诉案件由国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查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审判量刑几级国家机关办理完成。
1.当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的,会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此阶段可能会羁押犯罪嫌疑人、对嫌疑人和证人进行讯问、搜查、扣押证据,最后公安机关会把起诉意见书和材料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检察院审查材料,对于犯罪事实清晰,证据充分的案件,检察院会作出起诉的决定,向人民法院移送材料,提起公诉。
3.人民法院对材料审查后,对案件进行开庭审判,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
4.律师可以上述每个阶段会见当事人,并向各个办案机关提供无罪或罪轻、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
三、普通刑事案件法院判刑需要几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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