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一、办离婚手续一定要去登记地吗?
办离婚手续不一定要去登记地,应当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手续什么时候办理
只要在民政局正常的上班时间均可以办理离婚的手续,而民政局正常的上班时间在周一至周五,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离婚书面申请、双方证件等,同时需要需要双方达成离婚的协议,若是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不予以办理。
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2、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冷静期,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综上所述,只要在民政局正常的上班时间均可以办理离婚的手续,而民政局正常的上班时间在周一至周五,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离婚书面申请、双方证件等,同时需要需要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三、解释解读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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