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个税专项扣除方面可以累积享受,如果错过了申报时间,员工在之后的月份也可以补缴,扣缴义务人在当年的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进行补扣,这不会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根据税法规定,员工获得的工资、薪金属于综合所得的组成部分。对于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按“累计预扣法”。
员工在个税专项扣除方面可以累积享受,如果错过了申报时间,员工在之后的月份也可以补缴,扣缴义务人在当年的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进行补扣,这不会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根据税法规定,员工获得的工资、薪金属于综合所得的组成部分。对于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按“累计预扣法”。
2 0 1 9 年 1 月 起 , 个 税 专 项 附 加 扣 除 按 “ 累 计 预 扣 法 ” 征 收 , 你 了 解 吗 ?
据相关报道,2019年1月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采用“累计预扣法”进行征收。这种新的征收方式将纳税人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各项收入进行累计预扣,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税款返还。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一改革旨在进一步优化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发展。通过实行“累计预扣法”,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将得到一定程度的减轻,同时也能更好地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我们也应看到,这一改革也存在一些风险和挑战。例如,一些纳税人可能会利用各种扣除项目,从而减少应纳税收入。因此,税务部门在实施这一政策时,需要加强监管,防范滥用行为的发生。
总的来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按“累计预扣法”征收是一个重要的税收改革举措,有助于促进税收公平和经济发展。但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也需要充分关注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加强监管和防范,确保这一政策的有效实施。
员工在个税专项扣除方面可以累积享受。如果错过了申报时间,员工在之后的月份也可以补缴,扣缴义务人在当年的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进行补扣,这不会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根据税法规定,员工获得的工资、薪金属于综合所得的组成部分。对于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按“累计预扣法”。然而,这一改革也存在一些风险和挑战。因此,税务部门在实施这一政策时,需要加强监管,防范滥用行为的发生。总的来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按“累计预扣法”征收是一个重要的税收改革举措,有助于促进税收公平和经济发展。但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也需要充分关注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加强监管和防范,确保这一政策的有效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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