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回重审时由人民法院进行决定是否重新采取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立案后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吗
看情况而定,这不是必要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并不一定要在立案前使用的,对于现行犯,可以在立案前先行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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