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购房者遭遇一房多卖购房者处理情况判断:
1、一方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房屋归先办理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
2、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一方办理预告登记的,产权归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
3、双方或多方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不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
4、双方或多方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不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房屋未实际交付。
遭遇开发商一房多卖购房者如何维权
遭遇开发商一房多卖购房者的维权: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的规定。可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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