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省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犯罪行为,全年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917件3391人,分别同比增长215.8%、209%;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122件3689人,分别同比增长264.6%、230.3%。2012年,全省法院高效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积极部署和推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妥善处理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等一批新型、复杂疑难和重大案件。全年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3672件,新收二审案件3433件;审结一审案件22461件,审结二审案件3254件。新收各类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2136件3712人,审结2112件3699人,对2143人作出有罪判决。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71件,审结69件。全省5个中级法院和21个基层法院纳入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各试点法院审结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56件和948件。全省新增具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8个,总量达30个,居全国首位。
一、法院受理案件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开庭审理、判决,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判决以及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
当事人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予以接受并决定立案受理的,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完成审理前的调查、准备工作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开庭审理。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按法定程序申请延长。
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所作的裁判不服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间上诉于一审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从而引发第二审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定上诉条件的案件,应当受理。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进行判决、裁定。
二审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按照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时,如果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于再审案件按原审程序进行审理,因此审理、裁判、宣判期限均按原审程序规定进行。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双方或一方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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