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解除是否影响转租合同
转租合同是在承租合同基础上签订的,所以解除租赁合同的,转租合同也会解除。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效力】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推定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二、租赁合同未经登记是否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租赁合同未经登记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三、签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1.承租方要检查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出租方要检查对方资信和支付能力;
2.承租方审查房产是否有抵押;
3.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的处理方法;
4.特定内容需提前报批手续;
5.对租赁期内可能发生的意外做好赔偿约定;
6.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其继承人可继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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