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跟法院传票的区别在哪里
时间:2023-04-03 04:36:57 42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律师函和法院传票的不同是:

1、发出单位不同:

律师函由律师事务所发出,法院传票由法院发出。

2、性质不同:

收到法院传票,表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收到律师函不一定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3、用处不同:

律师函是起诉之前的,一般用于协商、沟通、警告、敦促履行义务等。

法院传票是诉讼立案之后的,是通知出庭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当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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