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拿传票是在哪里拿
传票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需要由人民法院送达。
(一)程序上应该配合。
有人接到法院传票就开始闹情绪,“原告起诉没道理、说的都是假话,你们法院为什么受理?”甚至有因此拒绝领取传票、拒绝开庭的。法院受理原告起诉,不代表认可原告的诉求,一切是非对错要审了再说。所以,在领取传票这个阶段没必要折腾,回来准备证据是正事!
(二)开庭时间不合适,可以再商量。
首次通知领取传票,有时不定开庭时间,只给诉状和相关资料。但也有不少会直接确定开庭时间并发放开庭传票的。原告起诉时就已经做了准备,而被告可能需要准备证据、组织材料。所以,如果法院定的开庭时间比较短,被告觉得紧张,可以同法官协商调整时间。
(三)《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地址一定要准确
《送达地址确认书》是一份相当重要的文件,如果法院要你签这份文件,一定要保证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准确。因为将来法院发送传票、判决等文件如果因为提供的地址不对或我无人接收导致文件无法送达,法院可视为已经送达。因为地址错误而错过开庭、上诉的机会可能会导致有理没地方说。
(四)如果有《举证通知书》,应注意按通知上的时间举证。
关于举证,大多数案件是可以在开庭时当庭举证,如果开庭时觉得还有其它证据,还可以要求下次开庭再举证。
二、法院怎么发传票
法院发传票有下列几种方式:
(一)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二)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三)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五)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六)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
公告送达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效力是相同的。如果法院传票不能亲自送到被告手里,可以通过上述的其他方式送达。
三、法院传票一般寄到哪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文书应当直接交送受送达人,如果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法院可以委托其他法院送达或邮寄送达。所以,法院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邮寄送达一般是因为受送达人在外地,或者直接送达无法找到受送达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法院诉讼文书采用邮政特快专递以法院专递的形式进行邮寄。法院专递必须按照邮件详情单上的地址投送三次。投送三次失败后还应当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联系受送达人,联系不上的才能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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