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监督各部门的提讯活动。首先确保审查提讯的合法性,如发现手续不齐或单人提讯,通知看守所不予提讯;其次,检查在提讯过程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或变相刑讯逼供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终止提讯活动,并向提讯人员和所在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二是及时办理在押人员的控告和申诉。接到在押人员的控告、申诉时,及时了解具体情况,经查实确存在刑讯逼供情况的,向办案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情况严重的,经检察长批准,移交渎侦部门办理。
三是严格实行在押人员进入看守所身体检查制。今年9月起,该院开始实行在押人员入所身体检查制度。检查前告知犯罪嫌疑人对刑讯逼供有申诉、控告的权利,检查结果作为提审附卷材料。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犯罪嫌疑人身上有伤的,要求及时讯问犯罪嫌疑人,并记录在案进行拍照。经查证属实的,及时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如犯罪嫌疑人当场反映受到刑讯逼供的,应立即了解具体情况,并将讯问情况移交渎侦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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