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回避的步骤包括:申请回避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需向法院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法院需依法通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并告知其合议庭成员、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等人员名单;申请回避后的处理和救济程序包括申请复议一次,若符合法定情形,当庭驳回,不得复议;若申请回避的证据和诉讼行为在复议期间被认为有效,检察委员会或检察长需决定是否重新审查。
申请回避的步骤是什么?对于这一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以下几点。1、类型: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2、申请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3、申请期:诉讼的任何阶段。4、申请方式:书面或口头,无论是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自行回避,还是当事人申请办案人员回避。5、通知程序:法院应当依法通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并告知其合议庭成员、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等人员名单。申请回避后的处理和救济程序:法定情形的,当庭驳回,不得复议。申请回避申请--(审查期间)--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作出复议决定。刑事诉讼程序原则上在审查期间停止,但侦查程序除外。在复议期间,诉讼活动没有停止。检察委员会或检察长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作出之前取得的证据和诉讼行为是否有效。
申请回避的处理和救济程序是怎样的?
回避处理和救济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由人民法院院长审查,是否回避由院长决定。
如果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由人民法院院长审查,是否回避由院长决定。
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回避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案件的审理。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随时向人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回避的救济程序。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回避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案件的审理。当事人认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错误的,或者认为被申请人回避的决定错误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二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案件的审理。
在回避处理和救济程序中,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有申请复议的权利。这些程序的实施可以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公正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中的回避申请是一项重要程序。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都有权申请回避。申请回避后,法院应当依法处理并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并告知其合议庭成员、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等人员名单。申请回避后的处理和救济程序包括申请复议一次,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回避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案件的审理。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随时向人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回避处理和救济程序的实施可以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公正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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