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行政处罚程序需要经过哪些环节
1.立案:交通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当进行立案,并填写立案申请表。
2.调查: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制作调查报告。
3.审查: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案件进行审查,包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
4.告知:交通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事实、理由、依据和期限。
5.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举行听证。
6.决定: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审查结果和听证情况,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7.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定执行。
二、交通行政处罚要素包括哪些
交通行政处罚要素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的姓名、当事人的长住地址;
2.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事实;
3.处罚依据,指对当事人处罚所要使用的具体法律、法规条款;
4.处罚内容,指对违反道路安全的当事人所要进行的何种类处罚的内容;
5.时间,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后处罚时的时间;
6.地点,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时的开据地;
7.处罚机关名称,指对违反道路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
8.签名或者盖章,指对当事人实施处罚的执行公安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三、交通行政处罚案卷保存期限
交通行政处罚案卷,行政机关以普通行政案件作出的,保存期限是30年,以简易程序作出,期限是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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