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设计方案怎样公示
公示的内容包括原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通知书、总平面图(影印件)及各项规划指标。拟变更的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各项规划指标以及变更的原因。公示的地点可以选择在项目建设地点、项目销售地点或其他易于征求意见人意见的显著位置。
规划设计方案公示由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组织,建设工程所在区(县)规划分局进行监督和指导。公示的组织者负责收集公示意见,每一户(房屋产权人和承租单位公房的住户)和每一单位享有一次投票权。个人意见应签署姓名,单位意见应加盖单位公章。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的全过程要经建设工程所在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公示意见是规划设计方案调整的重要依据,受影响利益人“同意”或“弃权”意见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开发建设单位持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公示结果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整已经批准的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
二、买商品房可以变更规划吗
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出卖人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征得受影响的买受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因规划变更给买受人的权益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开发建设单位要求变更已经批准的居住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建设工程(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按照《北就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拟变更的规划设计方案,在公示前,要正式报送市规划委审查,原则上可行的,由市规划委在核发审定方案通知书时明确项目公示要求。已预售、销售,全部或已部分入住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求变更规划设计方案的,要征求受影响的已预购、购买和已入住业主的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的范围由负责审批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国家住宅设计规范》和《北京市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确定。
三、开发商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交房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必须符合法定的交房条件,具体到实际生活中,购房者如何检验自己的房子是不是符合交房条件呢?首先应该由开发商出具一些证明材料,购房者应注意看开发商是不是能够提供以下证明:
(一)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经规划部门核实,并取得核实证明文件,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建设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取得受理凭证。
(二)庭院供水支线管网及分户计量水表前(含水表)供水设施设备应取得供水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三)配套绿化按要求建成,并取得园林绿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四)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电力配套设施工程取得电力企业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排水设施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供热系统的设计与安装须经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审核验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和室外燃气管道的衔接,取得燃气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五)庭院的道路、照明等配套设施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
(六)已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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