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结婚登记需要的手续
1、不可以异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能到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想要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需带着材料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本人常住户口簿(集体户口用集体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因此,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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