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侦查人员在扣押物证时,若发现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进行查封和扣押。但若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则不得进行查封和扣押。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妥善保管或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损毁。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应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侦查人员扣押物证的规定是,若发现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进行查封和扣押。不过,若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则不得进行查封和扣押。《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查封、扣押财物时,如何确保与案件无关?
在查封、扣押财物时,为确保与案件无关,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规定。首先,在实施查封、扣押之前,需要进行拍照、录像等证据固定,以证明查封、扣押的财物与案件有关。其次,在查封、扣押时,需要向当事人出示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并告知当事人查封、扣押财物的原因、依据、期限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在查封、扣押期间,当事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查封、扣押的财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在查封、扣押解除时,需要及时返还当事人,并在案卷中注明解除查封、扣押的原因和时间,同时通知当事人。综上所述,查封、扣押财物时,确保与案件无关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包括拍照、录像、出示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告知当事人查封、扣押财物的原因、依据、期限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查封、扣押的财物、在查封、扣押解除时及时返还当事人并通知当事人。
查封和扣押财物是侦查人员在证明案件事实时采取的措施。在实施查封、扣押前,需拍照或录像以固定相关证据。在查封、扣押时,需向当事人出示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并告知其原因、依据、期限及权利。查封、扣押期间,当事人不得损毁或擅自转移财物,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查封、扣押解除时,需及时返还当事人,并在案卷中注明解除原因和时间,通知当事人。以确保查封、扣押财物与案件无关,需遵守相应程序和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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