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犯罪嫌疑人在妊娠期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果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一、关于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监视居住的条件:
(一)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二、哪些情况下嫌疑人可以被监视居住呢
犯罪嫌疑人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六)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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