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无法退还购房定金的情况,以下提供了解决办法:
1.买方可与出售方进行友好协商,共同探讨解决方案以达成共识;
2.买方可寻求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的协助和调解,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问题;
3.买方也可直接拨打全国统一的投诉热线12315进行举报投诉;
4.若以上方法均未能解决问题,买方还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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