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自愿将合法拥有处分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2、租期届满后,乙方要求续租的,应当于租期满前日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三、租赁用途
3-1、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
3-2、乙方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由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乙方保证改变的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等规定。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4-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五、其他费用
5-1、租赁期间下列费用中的第项由甲方支付,第项由乙方支付;
①房屋租赁税、费;②水费;③电费;④煤气费;⑤电话费;⑥有线电视费;⑦物业管理费。
5-2、甲方于签约时收取乙方人民币(大写)元作为租货保证金,为房屋装潢、附属设施、家电及乙方应承担有关费用的担保。租赁期届满后,如乙方使用没有造成房屋或设施的损坏,且不欠有关费用,则甲方应全额退还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乙方。
六、修缮责任
6-1、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于出租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安全标准。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
6-2、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6-3、使用中乙方需要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租赁期届满,乙方所增加的设施和装修的剩余价值按下列约定处理:
口乙方恢复房屋原状,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
口附属设施、装潢及设备的剩余价值归甲方所有,由甲方支付乙方(大写)元补偿金;
口。
6-4、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约,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其他条款
7-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按以下约定(两者选一,在口中打“√”):
口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持房屋所有权证明、双方身份证明和本合同,一共同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7-3、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7-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年月日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