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目前,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当事人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的和重型精神病,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两种情形)。
了解了这些关于结婚登记的小知识后,新人们可以准备好证件约个时间去民政局登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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