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更改原则及其发展
时间:2023-08-31 07:30:17 24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所提供的情形,机关、单位应当对已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进行及时变更。这些情形包括:(一)在定密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发生变化时;(二)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发生明显变化时。必要时,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变更下级机关、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

根据所提供的情形,机关、单位应当对已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进行及时变更。这些情形包括:(一)在定密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发生变化时;(二)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发生明显变化时。必要时,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变更下级机关、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

依据法律法规变化,国家秘密可否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晓的事项。该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适时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应当根据情况适时进行并履行解密手续。

因此,依据法律法规变化,国家秘密是可以变更的,但变更后需要及时履行解密手续并告知知悉范围内的相关人员。

根据所提供的情形,机关、单位应当对已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进行及时变更。这些情形包括:在定密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发生变化时;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发生明显变化时。必要时,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变更下级机关、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秘密是可以变更的,但变更后需要及时履行解密手续并告知知悉范围内的相关人员。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单位应当对所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及时作出变更:(一)定密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发生变化的;(二)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发生明显变化的。必要时,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变更下级机关、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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