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罪的客体是私有财产所有权,具体说是行为人自己所持有的他人财产的所有权或脱离物主占有的他人财产所有权。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占有的财物为他人合法所有,自己按法律或依约定有义务将该财物交还他人(财物所有人),但故意拒不交还。
侵占他人财产罪的立案标准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关于立案数额,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有所差异,一般侵占罪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所以,一般侵占他人财产数额达到2万元,就构成数额巨大,就可以以侵占罪立案。
《刑法》第三十四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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