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在一审判决后,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启动二审。上诉后案件将由一审程序转为二审程序,案件也将由对应的上级人民法院重新进行审理。因此,由于上诉已进入新的诉讼程序,如果没有事先与律师约定的,都需要与律师重新签订新的委托材料及委托合同,在签订新的委托合同后当事人也需要重新缴纳律师费。因此,如果案件极有可能上诉或启动二审的话,建议当事人与委托律师尽早确定二审期间的律师费支付问题,以防上诉后因律师费的缴纳出现争议。
一、交通事故诉讼审理时限
审限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在我国,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主要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的审理期限。
1、一审审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从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2、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3、再审审限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4、不计入审限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4)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5)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6)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7)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8)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9)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二、法院已审结的是什么意思?
案件“已审结”指的是,案件已经审理完结。但需要注意的是可能存在不同阶段的案件审结。比如说一个民事案件,适用的是两审终审制,那一审程序审结,不意味着整个案件最终审结,当事人有可能提起上诉,而相应启动的二审程序,也会有二审审理终结,最终得出案件的判决结果。当然,如果需要申请强制执行的话,也有相应的执行程序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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