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会在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一般诉讼费的分摊份额由原告与被告双方在本案中的责任大小来决定的,完全败诉,即承担全部责任的一方可能会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用。另外,在撤诉案件中一般由原告承担诉讼费,且减半收取。
原告垫付诉讼费后胜诉如何退回
原告垫付诉讼费后胜诉退回流程:
1、胜诉后诉讼费退还,在程序法中诉讼费由原告预交,法院判决后,依判决书的判决确定诉讼费用的承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在判决生效后,可以到法院财务部门办理退费手续;
2、诉讼费用中案件的受理费,属于当事人应交纳的费用,而诉讼中的其他费用,则属于当事人应支出的费用;
3、而诉讼退费是当事人从人民法院退出预收和结算的余额部分,也就是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超过实际应交纳的部分退给当事人,是多退少补。
胜诉的原告到法院窗口递交退费申请材料:
1、《诉讼费用退还申请表》;
2、裁判文书复印件两份(核对原件);
3、原缴费凭据复印件或非税系统缴费记录;
4、当事人是个人,要提交身份证、收款银行卡复印件;
5、当事人是单位,要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加盖单位财务章的一式多联款正式收据;
6、如委托代理人办理诉讼费用退还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单位委托的,还应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的种类和交纳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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