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书的书写格式如下:
1、首部应包括标题、文书编号、公诉机关和诉讼参加人情况、以及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
2、正文部分应包括案件的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
3、尾部应包括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判决的决定日期、以及书记员署名等。
应在年月日下方署书记员名,并在年月日和署名之间的左下方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的条戳,以示核对。
刑事判决书包括什么
刑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依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被告人所犯罪行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刑事判决书应当写明:
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职务、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被逮捕、羁押日期等;
辩护人和公诉人的情况;
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判决结果和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刑事判决一经发生法律效力,就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对一审判决,被告人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判决书】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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