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
(一)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二)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二、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典型的有买卖、租赁、合伙、借贷、运输以及财产保险等;有偿合同是当事人因取得权利须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有偿合同可能是双务合同也可能是单务合同,但双务合同一定是有偿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八百零九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三、双务合同都有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主要适用双务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若一方未履行,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然而双务合同总的概括,具体地讲包括以下几种:
(一)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其法律特征为:
1、卖方须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归买方;
2、买方须向卖方支付相应的价款;
3、买卖合同为诺成性双务合同;
(二)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也是双务合同的一种,其法律特征为:
1、出租人须将财产交付承租人使用,但不转移所有权,这一点是与买卖合同的根本区别;
2、承租人须向出租人交付租金;
3、承租人于租赁关系终止后须将原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
4、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
5、租赁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诚合同。
(三)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接受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负约定的报酬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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