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若夫妻已经长达三年未共同生活,便可提出离婚申请。
这一过程包括采用友好协商或上诉至法庭两种方法来解决。
在第一种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都希望结束这段关系,应就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明确协议,并携带相关证明文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
至于第二种方法,如其中一方坚持离婚意愿,可以寻求相关组织的协助进行调解;
倘若调解无果,即有权向当地法院提交离婚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若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达到三年之久,依据现行法规,成为法院判断是否批准离婚的标准之一。
然而,这种基于分居而离婚的做法需满足以下几个关键前提条件:
首先,分居并非仅指一方不履行家庭责任,而是要求从此相互不施以夫妻间的义务;
其次,分居的起因须是由于感情破裂所致;
此外,若因感情破裂而分居已达两年,经过调解后若未能重拾和谐则有可能被判定为诉讼离婚。
只有在严格符合上述所有条件时,当事人才有望获得离婚裁决的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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