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申请破产后债务的清偿问题。破产人的债务将会以全部财产为清偿标准,由管理人接管破产财产,并制定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通过后,由管理人提交法院认可,管理人负责执行。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照比例分配。如果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终结程序。
申请破产后的债务以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清偿。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管理人接管破产财产。管理人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破产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申请破产后的债务怎么办
申请破产后的债务由破产公司所剩余的破产财产进行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清偿要求的,应当按比例分配。公司的破产财产是指在宣告破产和破产程序结束之前,通过破产者所有的破产来偿还的所有财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债务人因不正当利益而产生的债务等。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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