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应对对方制造假债务的措施有哪些
时间:2023-07-15 10:27:06 15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后应对对方制造假债务的措施有哪些

离婚后应对对方制造假债务的措施有:

当事人可以收集对方伪造债务的相关证据,并主张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且在双方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主张对造假一方不分或少分财产。

1.在离婚时,夫妻一方存在造假债务行为的,另一方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离婚后,当事人发现有造假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债务如何分割

离婚债务的分割方式如下:

1.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若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后果

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后果具体如下所示:

1.强制与教育相结合。对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执行人员应采取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2.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3.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认定其行为无效。通过诉讼程序办理的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虽然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在财产分割上明显不合理。

财产一方不承担债务,无财产方承担全部债务。对于此类案件,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确定被执行人和财产许可证持有人共同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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