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个人而言,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2、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夫妇其中一方向离婚的请求,可交由特定机构进行调解处理,同时,申请人亦有权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当人民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时,需要判断双方的感情是否真的破裂无转圜余地,若经调解无效,应予以批准离婚。
离婚诉讼所必须经历的环节包括:
首先进行起诉;
其次进入调解过程;
之后在审理过程中进入证据质证以及答辩等环节。
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进行调解工作;
若判断双方确实矛盾不可调和,调解失败,则应该予以批准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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