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风险的表现形式如下:
1.合同主体不合格。
2.合同订立或招投标过程违反建设工程的法定程序。
3.合同条款不完备或存在着单方面的约束性。
4.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或垫资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由于工程价格在工程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承包人需承担由于工程材料价格波动和工程量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5.业主违约,拖欠工程款。
6.履约过程中的变更、签证风险。
7.业主指定分包单位或材料供应商。
一、工程索赔费用包括哪些
工程索赔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工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包括: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
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部分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4)分包费用。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赔费。分包人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5)工地管理费。工地管理费指施工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
(6)利息。索赔费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这些利息的具体利率,有这样几种规定: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
(7)总部管理费。主要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8)利润。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列入利润。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即在直接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原报价单元中的利润率,作为该项索赔的利润。
二、固定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如何区别
固定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的区分如下:
1、固定总价合同实际上是针对当时图纸、招标文件和技术资料的固定,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时,应按规定增减成本,如无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
2、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当时图纸、招标文件和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实际结算工程量,一般来说,招标人给出一个暂定的数量审计工程量中标单价,固定单价合同是指以图纸、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要求和条件明确;合同单价一次性死亡,固定不变,即不再因环境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的一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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