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可以把公积金账户里的钱转出来。公积金属于专户管理,如果法院强制执行不属于提取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1、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
2、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省钱有招公积金账户钱不收利息税
很多人看到自己公积金账户里的钱越来越多,常常会觉得不划算:这么大笔钱不能用实在可惜。很少有人知道:钱存在公积金账户里是不收取利息税的。
另外,如果需要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话,也有一定的省钱方式。按规定,若购房时提取公积金储存额就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一些公积金账户内储存额较多的购房者就选择全额提取少办贷款的方式,以达到节省利息的目的。其实,办理公积金贷款后,可以用储存额冲还贷款,其实质上与单纯提取储存额是一样的。
比如,王某夫妇俩公积金账户内共有10万元储存额,如果不办理公积金贷款,这10万元都可以提取出来,本来要申请50万元贷款的,现在只要申请40万元就可以了。但有一点,这样申请的40万元贷款只能是纯商业性贷款。如果不提取公积金储存额,虽然要办理50万元的贷款,但其中的30万元可以是公积金贷款。按规定,贷款发放后的一个月,借款人就可以申请用10万元的公积金储存额冲还贷款。也就是说,借款人只多付一个月的利息,贷款总额就降到了40万元。其中,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为20万元,以20年借款期计,节省的利息额至少达到3万多元。而多申请的10万元贷款,一个月的利息仅为300多元。
手中有余钱打算提前还款,通常情况下应该先还利息较高的商业性贷款。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借款人打算不久以后再贷款买房,则应当先把公积金贷款提前还完。因为,按规定,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不可以再办理公积金贷款。
记者熊焱
摘自《北京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条(一)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强制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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